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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事项 |
办理税务登记验证、换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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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介绍 |
《税务登记证》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,一般一至二年验证一次,三至五年换证一次。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,持税务登记证(正、副本)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。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验证、换证公告要求的时间、地点申请验证、换证;须换证的纳税人,还应领取并填写相应类型的《税务登记验证(换证)登记表》,办理税务登记换证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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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验证、换证时,一般情况下应到主管税务机关,领取并填写《税务登记验证(换证)登记表》,并附送申请资料(缴验原件,提供复印件):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受理、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,所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。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,按规定收缴工本费。 1、对不需重新发证的,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贴上验证贴花标识; 2、对换证的,重新制发税务登记证件。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领回有关证件及资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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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期限 |
1、总承诺时限:即办。 2、流程:税务登记窗口受理并办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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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
1、纳税人未按期前来验换证的,视作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,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; 2、纳税人有变更事项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,必须先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。 3、验证和换证必须提供原登记证件,换证的收缴证件,如有遗失的要填写《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》申请补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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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点及电话 |
椒江区纳税人:椒江区政府办证中心(江城南路88号二楼) 窗口电话:88836581 开发区及市本级纳税人:台州市政府办证中心(台州大厦四楼) 窗口电话:8820533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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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递交申报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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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事项 |
申报材料 |
递交 形式 |
份数 |
表格 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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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税务登记证》(正、副本)原件; |
默认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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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营业执照(副本)或其他执业证照; |
默认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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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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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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